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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聲在線8月5日訊(全媒體記者 孟姣燕 通訊員 胡綺芮)省發(fā)改委、省財政廳近日發(fā)文,公布全省教育系統(tǒng)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項目和標準,規(guī)范收費行為。
與2018年文件相比,此次收費標準未調整,僅更新表述2項收費項目等。將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項目進一步細分為合格性考試與選擇性考試,其中合格性考試又被分為全省統(tǒng)考科目與市州組考科目兩部分;新增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費項目,彌補了以前收費項目不清晰等不足。
通知指出,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收費公示,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、增加收費項目、擴大收費范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。
(一審:龍曉龍 二審:鄧望軍 三審:石偉)